新疆/阿勒泰-2025-08-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青河县供水二厂提升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仟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云台山街***号盛达广场***楼****室
被投诉人:新疆恒泰滕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北站路***号新北机电市场*号楼*****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新疆仟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新疆搏达昌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青河县供水二厂提升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新疆恒泰滕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伪造投标资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该项目中标单位新疆恒泰滕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的*********次氯酸钠发生器技术规格书(***页****页)、自动加药装置技术规格书(***页)以及自动加药装置技术规格书(***页)中加盖的山东思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公章与真实公章“断线防伪”及编码不一致(真实公章尾号后*位为****,加盖的公章尾号后*位为****)据此认定为中标单位新疆恒泰滕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伪造企业公章,同时中标单位也明确表示此处印章为其制作标书时从山东思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的产品资料和合同上找到加盖上去的。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本机关认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河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