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8-25
新疆/博尔塔拉 质疑投诉
博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博尔塔拉-2025-08-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博乐市第九中学博乐市中小学设备采购项目(汉博中学)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铭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什西路***号西部绿谷大厦二层********

被投诉人*博乐市第九中学

地址:博乐市前程路*号

被投诉人*博乐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博乐市锦绣路*号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相关供应商:新疆铭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什西路***号西部绿谷大厦二层********

当事人*郭海鹏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什西路***号西部绿谷大厦二层********

当事人*陈龙

地址:博乐市前程路*号

五、基本情况

新疆铭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博乐市第九中学博乐市中小学设备采购项目(汉博中学)设备参数不满意于****年*月**日向博乐市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你公司对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设定的参数内容具有指向性,与项目特点和合同的履行没有关系,是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供应商的违法行为。例如:***********《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引用。投诉事项*:本次招标的“智慧黑板”参数,多处参数设置不合理,其中多处是文香品牌的控标参数,限制了其他品牌的参与。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笫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法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博乐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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