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市高级中学实验室教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8-26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市高级中学实验室教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5-08-2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高级中学实验室教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润腾科技发展(内蒙古)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钱家店镇中心街**号

被投诉人*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号新地园大厦****

被投诉人*乌鲁木齐市高级中学

地址:乌鲁木齐市团结路***号

相关供应商:新疆云海创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号新闻出版广电局小区北楼****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产品制造商“麦克奥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大型企业存在关联,不符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且产品制造商“天津市津耐电器有限公司”不具备产品生产制造资质,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产品制造商“麦克奥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大型企业;产品制造商“天津市津耐电器有限公司”生产制造针对的本项目的“电源”,不属于需要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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