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5年公共照明设施维修材料采购项目三次投诉处理公告
2025-08-27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5年公共照明设施维修材料采购项目三次投诉处理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5-08-27 00:00:00
新疆/乌鲁木齐-2025-08-2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年公共照明设施维修材料采购项目三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保定左岸花开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大王店镇北孙各庄村
被投诉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天山区和平南路***号
被投诉人*: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友好北路宏运大厦**楼*座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就“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年公共照明设施维修材料采购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编号****(**)***********)做出的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月**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主要内容:中标公司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公司新疆全鑫电气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称高压钠灯泡(****)制造商“上海亚明特种灯泡厂”经投诉人查询并无此公司。本机关依法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上海亚明特种灯泡厂”全称为“上海明华工贸有限公司亚明特种灯泡厂”,因简写未引起歧义,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材料且不影响采购结果,保定左岸花开商贸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现驳回保定左岸花开商贸有限公司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天山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