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州-2025-09-0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阿克陶县智慧旅游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号
被投诉人*:阿克陶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阿克陶县江西二大道
被投诉人*: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克州阿克陶县发展大厦**层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投诉人就本项目提出质疑。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就本项目质疑进行答复。****年*月*日投诉人对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核心参数有指向性,平台重复建设,建设内容与****年项目内容高度重复。此次建设又是在一期的基础上建设。
投诉事项*:评分标准,平台演示。内容为一期建设过的内容,评分内容不合理。
答复投诉事项*:经核查,阿克陶县全域智慧旅游建设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人为阿克陶县宣传部,项目实施地点为汉代古城,重点旨在通过智慧化手段提升文化传播。
阿克陶县智慧旅游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人为阿克陶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项目实施地点为县域内自然生态类景区(克州冰川公园、白沙湖等),侧重生态监测、游客安全及自然景观的智慧化服务。
阿克陶县智慧旅游项目(项目编号:***************),核心参数参考文化和旅游部编制印发的《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指南》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
答复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规定。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人投诉。
投诉事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阿克陶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六个月内向阿克陶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阿克陶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