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市-2025-09-1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塔城市第四中学薄改能力提升项目(二次)一标段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运翔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文化路***号
被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
地址:新疆塔城市新华路**号
五、基本情况
新疆运翔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不服塔城市亿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塔城市第六小学薄改设备购置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提起投诉,塔城市财政局依法受理该投诉。
投诉事项:*.本次中标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所提供的云服务器、电脑终端无法满足招标参数,应按虚假应标处理。
*.云服务器招标参数的**机架式服务器,而根据联想开天官网显示,该产品为台式机产品。
*.招标文件要求电脑终端参数:要求提供****.*接口≥*个,****.*接口≥*个,提供清晰的产品外观图片并展示各接口。根据联想开天官网图片产品彩页显示,该产品前后各配备****.*接口*个,共计*个,其无****.*接口。
经核实招标、投标文件及采购方再次确认中标供应商货物参数,中标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参数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无负偏离情况,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综上所述,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驳回该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塔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塔城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