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
2025-09-21
新疆/阿克苏 质疑投诉
新和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
新疆/阿克苏-2025-09-2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和县城市公共服务市场化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建投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名汇广

被投诉人*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昌吉市青年路青年壹号大厦*座**层

被投诉人*新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阿克苏地区新和县***省道**号

五、基本情况

“新和县城市公共服务市场化项目,项目编号(**********)”、预算金额****.**万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新和县城市公共服务市场化项目”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企业实力资质”,“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或“参与过国家课题”荣誉或业绩,该能力是其他常规业绩或资质无法替代的,本次采购市政环卫园林业务,属于传统维护服务,已超出了项目实际需要的过高要求。
投诉事项*:“投标人现有人员技术力量”,该评分标准,特别是项目经理的双高级职称要求、技术负责人评审依据、安全负责人的省级奖项要求,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关于禁止设置不合理条件和特定奖项加分的规定,属于典型的“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一,经查,采购文件要求“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国家课题”作为加分条件,经查与项目“传统维护+智慧化监管”的实际需求不适应,且超出常规业绩或资质要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情形,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经查,采购文件中“投标人现有人员技术力量”该评分标准存在设置不合理条件和特定奖项加分的规定。采购文件中“双高级职称要求”“省级奖项加分”等条款,既与合同履行无直接关联,又以特定行政区域(省级)、特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及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投诉事项*均为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责令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后续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新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和县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