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2025-09-2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沙雅县托依堡勒迪镇喀拉库木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设备购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特拉斯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惠宁路***号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园****
被投诉人:新疆兴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朝阳街*号银基王朝*号楼**楼****号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日,新疆特拉斯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对沙雅县托依堡勒迪镇喀拉库木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采购提出质疑,****年*月**日、**日,新疆兴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予以答复,****年*月*日新疆特拉斯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未加盖‘复印无效’章”为由,认定投诉人投标无效,属于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五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擅自增设非必要投标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函》中错引《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作为认定依据,属于法律适用错误,掩盖其违规评审行为。
经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而投诉人提出质疑已经超出质疑的法定期限,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沙雅县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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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特拉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