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2025-09-2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沙雅县托依堡勒迪镇喀拉库木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设备购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屯市鸿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北屯市阿福路以西海川二期***号
被投诉人:新疆兴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朝阳街*号银基王朝*号楼**楼****号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北屯市鸿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沙雅县托依堡勒迪镇喀拉库木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采购提出质疑,****年*月**日,新疆兴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予以答复,****年*月**日北屯市鸿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投诉人错误适用《招标文件》条款,以“电子扫描件未盖‘复印无效’章”为由否决投标,违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
经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而投诉人于****年*月**日提出质疑已经超出质疑的法定期限,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类似业绩”评分条款模糊,未明确“类似项目”定义,导致评审专家主观裁量权过大,违反**号令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
经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而投诉人于****年*月**日提出质疑已经超出质疑的法定期限,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未公示评标专家抽取过程记录、脱敏专家名单及回避情况,违反**号令第四十七条,且未配合投诉人核查需求,违反**号令第三十六条。
经审查: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符合法定程序,并确认了无需要回避的情形。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年*月**日新疆兴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已按照上述要求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进行发布。
投诉事项*:专家*、*、*未提供反商业贿赂书。
经审查:该投诉事项投诉人未在质疑时提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 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以及该办法第二十条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投诉事项*:专家*未提供报价明细表。
经审查,该投诉事项投诉人未在质疑时提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 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以及该办法第二十条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沙雅县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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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屯市鸿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