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2025-09-2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教育局乌鲁木齐市第九中学新校区新建项目(乌鲁木齐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 高新校区)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哲奥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武坚镇昆泰路*号
被投诉人*:中益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号盈科国际中心**楼****室
被投诉人*:新疆云海创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号新闻出版广电局小区北楼****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该项目《质疑函》,对中标单位所提供是数据存在虚假情况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做出了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主要事项为:中标单位所投产品为上海国光口琴厂有限公司生产制造的口琴,据调查上海国光口琴厂有限公司生产制造的口琴不满足招标文件口琴参数要求,中标方存在虚假应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上海国光口琴厂有限公司生产制造的口琴满足招标文件口琴参数要求,并已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企业仅以该厂家宣传手册为证据缺乏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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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投诉结果处理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