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2025-09-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凤泉河体育公园项目(体育器材)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书香天山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号天际大厦**层****室
被投诉人*:阿克苏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阿克苏市北京东路*号楼*号楼
被投诉人*:新疆瀚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阿克苏市商贸物流产业园红旗坡片区管委会解放碑社区***国道机场交汇处****楼房***室
五、基本情况
新疆书香天山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新疆瀚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阿克苏地区凤泉河体育公园项目(体育器材)(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对相关投诉材料、证据进行了审查并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采购清单第*项至**项:所有二代智能器材:二代太空漫步机、二代钟摆器、二代扭腰器、二代太极揉推器、二代椭圆漫步机、二代健身车、二代跷跷板、二代蹬力器、二代划船器、二代推举训练器、二代告示牌、二代腹肌板、二代背部训练器参数要求不符合《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 (************) 标准要求,招标公司给我单位回复的质疑函的内容是:为了安全他们选择了此招标文件参数,难道执行国家检验报告就不安全了吗?明显存在排他性、指向特定性。
经查,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鼓励采购创新型器材,推动室外健身器材提档升级。这表明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求,在满足基本安全通用要求的基础上,对器材的质量、性能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该项目实际有*家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并参与投标,说明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并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以上事实,有政府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质疑回复函、投诉书、询问笔录等在案佐证。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三款相关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阿克苏市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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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