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2025-09-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阿勒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本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乌鲁木齐鑫纺圆纺织品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号广晟园小区**号楼*单元***室
被投诉人*:新疆方大汇科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号乌鲁木齐绿地中心***号商务办公楼**层办公**室(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被投诉人*: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阿勒泰市团结南路***号
五、基本情况
乌鲁木齐鑫纺圆纺织品有限公司不服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年*月**日就阿勒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本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年*月**日向乌鲁木齐鑫纺圆纺织品有限公司下发《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该公司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交修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二、三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勒泰地区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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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