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和地财采决〔2025〕5号)
2025-09-25
新疆/和田 质疑投诉
和田地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和地财采决〔2025〕5号)
新疆/和田-2025-09-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和田地区人民医院**维保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普城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上区新华北路***号综合楼**层商业(成功荟大酒店**********)

被投诉人*中益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号盈科国际中心**楼****室

被投诉人*北京恒信瑞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中路*号院*号楼*层***室

五、基本情况

新疆普城贸易有限公司不服中益招标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和田地区人民医院**维保项目(标项二:**排螺旋**整机维保)》(项目编号:***************),包号:标项二,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工程师虚假资料涉嫌虚假应标行为。
投诉人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师张辉的资质经我公司与佳能医疗(中国)有限公司确认,工程师张辉为我公司在职员工,并未授权中标供应商使用资质,张辉也从未对其他第三方进行技术支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中标供应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应标。
被投诉人答复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师张辉与投诉人提供的工程师张辉并非同一人;*、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张辉资质符合法律及公开招标文件要求。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查明:经核查,投诉人和中标供应商各提供一张“张辉”的培训证书。分别是****年*月**日东芝医疗系统公司(***)**应用培训部发放,****年*月**日至**日培训佳能医疗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发放,均没有照片、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中标供应商答复称*张资质证书均关联东芝(现佳能医疗)体系,但二者分属不同时期、不同场景的独立资质,并非同一人。中标供应商的本标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中,张辉年龄为**岁,投诉人提供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中,张辉的社会保障号码为******************,缴费单位为佳能医疗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回复称提供的张辉资质符合法律及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此外,中标供应商始终未提供“张辉”的其他个人信息(如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无法证明“张辉”培训证书为同一人所执有。
本机关认为: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本次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和田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和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田地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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