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和地财采决〔2025〕6号)
2025-09-25
新疆/和田 质疑投诉
和田地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和地财采决〔2025〕6号)
新疆/和田-2025-09-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和田地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星瑞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号*号楼***房

被投诉人*和田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京怀大道**号

被投诉人*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号

相关供应商:天津华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津南经济开发区(西区)香港街*号*号楼******

五、基本情况

北京星瑞达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和田职业技术学院于****年*月**日就《和田地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天津华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教学一体机的响应材料为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人称:招标文件***要求:教学一体机显示尺寸≥** 寸,根据公示的信息显示天津华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教学一体机品牌型号为:*****,*********,根据该企业官网提供的 *********数据,该型号最大显示尺寸为**英寸,与招标文件要求显示尺寸≥**寸相矛盾。
被投诉人答复称: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教学一体机的要求为:“显示尺寸≥**寸”,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教学一体机产品及参数均为**寸无误,不存在负偏离。在电子显示器这个行业及相关招标采购活动中,往往“寸”等同于“英寸”,但在本次采购所需教学一体机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天津华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桌面显示器响应材料为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人称:桌面显示器招标文件要求屏幕显示尺寸≥**.*寸,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公示的信息显示:物联网智能创新实践平台,型号为:**************,生产厂家为天津华大科技有限公司,经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查询到该厂家产品型号显示尺寸≥**.*寸显示器的节能及环境认证证书。
被投诉人答复称:经查询:物联网智能创新实践平台(**************)为天津华大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设备,但是桌面显示器经查询为物联网智能创新实践平台(**************)该产品的配件,其生产厂家不为天津华大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桌面显示器为天津华大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配件,经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该桌面显示器的节能和环境认证证书符合要求,该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查明:关于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教学一体机为**寸产品,中标供应商明确回复将严格按照招标参数要求,提供**寸的教学一体机产品,同时生产厂家也承诺*****,*********教学一体机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关于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物联网智能创新实践平台中桌面显示器型号为“*****”,制造商为飞生(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该产品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认证,且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应的产品节能认证证书。
本机关认为: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本次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和田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和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田地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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