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结果公告
2025-09-25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沙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结果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5-09-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沙湾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智能设备运行与维护实训基地新建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中网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三工街道北京北路***号风尚翠苑小区北区*栋*层*单元***室

被投诉人*沙湾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沙湾市

被投诉人*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号万科中央公园**栋*层

相关供应商:新疆鹏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康庄西路****号

五、基本情况

沙湾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委托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沙湾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智能设备运行与维护实训基地新建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三次)采用公开招标进行政府采购,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开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投诉人新疆中网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沙湾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提出质疑,****年*月*日收到沙湾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写的书面质疑回复函。投诉人新疆中网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沙湾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不满意,于****年*月**日(补正资料*.**收到)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谋取中标(中标供应商所投参数多项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中标人提供的电脑产品生产厂信息虚假,其并不具备节能环保产品的生产能力,涉嫌违反强制节能认证要求,构成无效投标。
五、本机关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进行审查核实如下:
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号,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六条。经原评审委员会****年*月**日专家复审,投诉事项不成立。
答复*: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号)第二条:“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电脑为标的物配件,并非单一的货物采购,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诉事项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号,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六条;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号)第二条;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四条;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成立。
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沙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期间,投诉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沙湾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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