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9-26
新疆/和田 质疑投诉
和田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和田-2025-09-2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和田县乡村振兴发展资金项目新能源环卫车辆购置项目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三思一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康宁六巷***号二楼

被投诉人:新疆金誉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和田市古江南路***号

当事人:和田县巴格其镇人民政府

地址:和田县巴格其镇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新疆三思一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年和田县乡村振兴发展资金项目新能源环卫车辆购置项目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向该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新疆金誉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新疆金誉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于*月*日作出答复,因对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投诉人新疆三思一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我机关进行了书面投诉,我机关在认真审阅投诉文件后受理该投诉。
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具有指向性与倾向性,所有产品完全满足的仅福田公司旗下的雷萨牌、福田牌、普罗科牌的产品可以满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多款产品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评分办法产品制造质量、所投产品合法性和追溯性的评分标准,要求或变相要求投标人开标前要取得制造商授权,同时要求在互联网等信息平台可以公开查看的资料,又提供证书扫描件,违背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要求。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项目团队配置的要求,属于通过人员规模来排斥中小企业参与竞争。
投诉事项*:经核查,在该项目二次挂网之前,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已组织相关专家对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通过审查专家论证结果及审查相关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招标文件参数满足当前技术参数条件的供应商数量在三家以上。故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通过审查专家论证结果及审查相关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多款产品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故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经核查该项目的采购文件中将厂家授权是为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有关。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经核查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项目团队配置的要求,为售后服务人员配置,售后人员可以是供应商本公司人员也可是厂家工作人员,是为确保环卫车辆的正常运行和维保,保证售后服务质量。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以上*个投诉事项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处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和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田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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