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KNYY-DJ-GKZB-2025-01)
2025-09-30
新疆/喀什 质疑投诉
喀什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KNYY-DJ-GKZB-2025-01)
新疆/喀什-2025-09-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喀什地区康宁医院经颅重复磁刺激仪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辽宁正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光明山镇光明大街***号***室

被投诉人*喀什地区康宁医院

地址:喀什地区莎车县叶尔羌街道喀什地区康宁医院

被投诉人*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市克孜都维路紫东大厦三楼

五、基本情况

辽宁正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喀什地区康宁医院及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喀什地区康宁医院经颅重复磁刺激仪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延迟进行资质审核且未履行告知义务,回复理由不成立,严重违反开标流程。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曲解法律及招标文件要求,错误认定投诉人社保证明无效,回复依据不合法。
投诉事项*:我公司投标文件完全符合招标要求,废标处理显失公正,涉嫌为围标串标铺路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经复核,采购人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依据《政府采购法》及采购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认真核查所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开标流程符合规定,不存在违反开标流程情况。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法》及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依法缴纳近*个月任意*个月社会保险证明”,经反复查证投诉人的投标文件,投诉人未按要求提供辽宁正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社保证明,仅提供了由西安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缴纳的崔向阳个人社保。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经复核,投诉人未依法进行质疑,不予受理;且投诉人在资格审查环节未通过,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喀什地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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