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KSDQZFCG(GK)2025-81)
2025-10-17
新疆/喀什 质疑投诉
喀什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KSDQZFCG(GK)2025-81)
新疆/喀什-2025-10-1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喀什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年学生公寓床柜及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硅谷动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南巷*号科技数码大厦*栋**层

被投诉人: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商贸园区疆南农批电子交易中心大楼

五、基本情况

新疆硅谷动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喀什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及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年*月**日就“喀什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年学生公寓床柜及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分项报价表中视频监控部分中的所投产品全彩网络摄像头宇视***********、网络硬盘录像机宇视************@*********、网络硬盘录像机宇视************@****三款货物合计有**条参数偏离,应扣分*.**分/条***条=*.**分,但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实际得分**.**,在包含价格分扣分情况下仅扣分*.**分,明显有失公平公正原则。我公司质疑评标专家结果公平公正对负偏离条款扣分,同时质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响应为无偏离并谋取中标、成交。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复核,投诉人提供的投诉材料仅以网上查询信息作为举证,未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官网信息可能存在更新不及时、品牌宣传或技术保密等因素,导致与实际投标产品不一致,所以供应商官方网站公布的产品技术参数不具备法定证明力。且中标人已提供合理解释及相关证明(制造商加盖项目授权专用章的产品彩页及证明函),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喀什地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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