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养老福利院购置洗衣房设备 项目(三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0-23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养老福利院购置洗衣房设备 项目(三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5-10-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养老福利院购置洗衣房设备项目(三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扬州市海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开发区

被投诉人: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号新地园大厦****

相关供应商:广州市伊耐净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龙东路*号

当事人:乌鲁木齐市养老福利院

地址:乌市康复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广州市伊耐净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造假;*、本项目招标公告挂网时间为****年*月**日,天眼查查询两次中标时间分别为****年*月**日和****年*月**日,为什么在****年*月**日同一天发布招标信息和中标信息;*、广州市伊耐净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核心产品操作台面不锈钢实际厚度参数达不到招标参数要求;*、广州市伊耐净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造假,不具备生产能力;*、广州市伊耐净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电蒸汽发生器制造商周口市远大太康锅炉有限公司制造不达标锅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针对投诉事项*,投诉人列举的情形不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内容;针对投诉事项*,投诉人引用的招标公告信息来源,部分属于非官方指定媒体;针对投诉事项*,广州市伊耐净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核心产品操作台面的厚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针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未有证据能够证明投诉相关内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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