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财政局关于《2025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消化内镜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0-27
新疆/巴音郭楞 质疑投诉
和静县财政局关于《2025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消化内镜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巴音郭楞-2025-10-2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 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消化内镜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哥得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弄*栋四层***室

被投诉人:新疆招标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友好南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上海哥得贸易有限公司认为,****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消化内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中:关于“可实现纹理亮度重构功能”“支持一步式拔插功能”“智应弯曲功能”等技术要求涉嫌具有单一品牌指向性。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新疆招标公司借用供应商对招标公司存在投诉的情况下无法进行项目质疑为由,拒绝投标供应商对于挂网项目设备参数的质疑,并多次打电话威胁供应商撤销对于招标公司的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事实依据:
*.关于对“可实现纹理亮度重构功能”参数可能存在单一品牌指向性质疑。经查明、新疆招标公司辩称,在参数设定前已进行市场调研,并提供了前期市场调研的*家品牌供应商的技术参数资料,主张市场上存在不少于*家品牌产品能满足该项技术要求。新疆招标公司就争议参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家论证认为:满足此项参数的生产厂家确有不少于三家且有论证意见表,因此该参数设置不构成排他性。并在采购前和静县人民医院对市场供给进行了调查,且搜集了至少*个不同品牌能够满足招标参数要求的证明。综上所述,现有证据(包括采购人市场调研相关证明及专家论证意见)能够证明,招标文件中争议的可实现纹理亮度重构功能参数在市场上存在不少于*家生产厂家能够满足此项要求,不存在品牌单一性。
*.关于对“支持一步式拔插功能”参数可能存在单一品牌指向性质疑。经核查,在上海哥得贸易有限公司提出投诉前,新疆招标公司已认识到原招标文件相关参数设置存在的问题。于****年**月**日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了《新疆招标公司发布新疆招标公司关于****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消化内镜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更正后公告上明确表述对“支持一步式拔插功能”参数更正为“支持快速拔插功能”。
*.关于对“智应弯曲功能”参数可能存在单一品牌指向性质疑。经核查,在上海哥得贸易有限公司提出投诉前,新疆招标公司已认识到原招标文件相关参数设置存在的问题。于****年**月**日已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了《新疆招标公司发布新疆招标公司关于****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消化内镜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更正后公告上明确表述对参数“智应弯曲功能”已做删除。
投诉事项*事实依据:
****年*月**日新疆招标公司对关于****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消化内镜采购项目投诉事宜做出情况说明。表示没有接到任何上海哥得贸易有限公司发出的质疑函。上海哥得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尽有通话记录,没有其他证明新疆招标公司拒绝投标供应商对于挂网项目设备参数的质疑,无法证明电话威胁的事实依据。本机关认为:上海哥得贸易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已依法在法定质疑期内就本次投诉事项进行质疑。其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投诉受理条件。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条第(一)(二)款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和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六个月内向和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和静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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