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2025-10-2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及国有产权等交易项目购买招标、拍卖、挂牌中介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北路**号北园春城******号
被投诉人: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和田市阿恰勒东路**号
五、基本情况
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不服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及国有产权等交易项目购买招标、拍卖、挂牌中介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一:被投诉人以“报价过低,询标回复函不符合要求”判定投诉人竞标无效,该废标理由不合理,没有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二:投诉人符合符合性审查标准,应参与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计算,要求提供判定投诉人报价无效的依据;
投诉事项三:评审组在认为投诉人人员工资回复不符合要求时,未再次发起《询标函》即直接废标,违反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四:投诉人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与本次投标报价存在直接关联性,能够佐证本次报价合理性,被投诉人否认该关联性,认定理由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和田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和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田地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