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财政局关于和田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数字校园教学资源库建设采购项目(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和地财采决〔2025〕9号)
2025-10-28
新疆/和田 质疑投诉
和田地区财政局关于和田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数字校园教学资源库建设采购项目(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和地财采决〔2025〕9号)
新疆/和田-2025-10-2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和田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数字校园教学资源库建设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朝阳树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路街道北京中路***号植物园科普馆*****

被投诉人*:和田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和田市阿和公路***号

被投诉人*: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号

相关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号

五、基本情况

新疆朝阳树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和田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于****年*月**日就《和田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数字校园教学资源库建设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明细表未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
投诉事项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所投无线便携录播平板电脑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产品名称与实际不符;
投诉事项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报价明细表中第*项、第**项相同产品报价不一致;
投诉事项四:采购人在处理前后*次招标的质疑时采取双重标准,对不同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和田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和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田地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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