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2025-11-0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和田市‘文化润疆’校园活动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青果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工业园区
被投诉人:和田市教育局
地址:和田地区和田市乌鲁木齐南路**号
五、基本情况
江苏青果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因不满和田市教育局质疑答复函,于****年**月**日向财政局提交投诉函。本机关予以受理。
投诉内容:投诉“中标人和田鲲鲸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造假”,提供的申明函货物清单“地坪漆”廊坊润磊科技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实际维微型企业。
核查情况:经河北廊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廊坊润磊科技有限公司属微型企业。投诉事项成立。和田市教育局《****年和田市‘文化润疆’校园活动项目》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为最低价中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九条规定,无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还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小微企业与微型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情形。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九条第三款 价格扣除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规定。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中标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和田地区财政局、和田市人民政府或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田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