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财政局关于和田地区某单位车管业务采购耗材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和地财采决〔2025〕11号)
2025-11-11
新疆/和田 质疑投诉
和田地区财政局关于和田地区某单位车管业务采购耗材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和地财采决〔2025〕11号)
新疆/和田-2025-11-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年***号

二、项目名称:和田地区某单位车管业务采购耗材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温州铸锋工艺品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马鞍桥龙南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和田市川亿凯旋公馆*区**号楼****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温州铸锋工艺品有限公司不服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就和田地区某单位车管业务采购耗材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年***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及本项目采购需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属行业划分错误,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影响政府采购的公正性与合规性。
投诉事项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标准,评分标准缺少商务部分,违反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属于法定采购程序的违法。
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内容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的违法情形。
投诉事项四:评分标准存在主观裁量空间、存在内容未细化量化违法情形。
投诉事项五:被投诉人答复函滥用事实依据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明显属于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理解缺失、核心业务能力不足及内控管理缺位,对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公平性造成实质影响。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查明:
针对投诉事项一,采购人应当依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明确项目属性,通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明确具体行业,并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划型,因此本项目招标文件行业划分错误,应当属于制造业,但是该错误造成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缺乏证据及事实依据;
针对投诉事项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本项目缺少商务评分内容;
针对投诉事项三,投诉人主张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属于不合理条件,但是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缺乏证据及事实依据;
针对投诉事项四,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经查,本项目评审标准存在瑕疵,客观评标依据不足。
针对投诉事项五,投诉人的该项主张缺乏证据及事实依据。
本机关认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投诉事项二、四项成立,投诉事项一、三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五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综上,责令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和田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和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田地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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