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2025-11-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巴里坤县矿山救援能力提升装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领通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东路***号果岭新天地座*********
被投诉人:新疆锦泰祥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号德锦永盛综合楼*号楼*单元*****
五、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新疆领通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就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采购项目“巴里坤县矿山救援能力提升装备采购、项目编码:******************”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质疑答复不满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我机关于****年**月**日收到快递送达的投诉书并依法受理。
二、投诉内容及投诉诉求
(一)投诉事项内容
投诉事项*:根据拟中标方中小企业声明函显示本项目标的物卫星电话拟中标方选择的制造商为深圳市云天智能通讯有限公司。
深圳市云天智能通讯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只面向我公司出具了唯一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以及设备的相
关技术资料(包括不限于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说明,白皮书
等资料)。
我公司收到代理机构的回函,回函内容中提供了深圳市
云天智能通讯有限公司出具的本项目相关资料真实有效的
证明资料。
随后我公司联系了深圳市云天智能通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郭杰(联系电话:***********)。核实到回函中
的证明资料公章及本项目拟中标方投标文件中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云天智能通讯有限公司售后服务承诺函中的公章均为伪造电子章(非鲜章);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
请哈密市巴里坤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联系深圳市云天智能通讯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
投诉事项*:根据拟中标方中小企业声明函显示本项目
标的物无人机拟中标方选择的制造商为深圳市云天智能通讯有限公司。我公司不认同质疑函回函中关于此项质疑的回
复。
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采购标的物已明确为无人机产品。供应商应以无人机的制造商所为响应制造商。不能以要求配
备的配件供应商响应为无人机的制造商。其次,既然声明函
中已明确写明无人机的制造商为南京飞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那就表明此公司应该具备生产制造无人机的所有相关行
政资格要求。但是我公司并未查询到上述公司有相关生产制
造资质。
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拟中标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
(二)投诉请求
请哈密市巴里坤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对我公司上述投诉事项进行核查。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三、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投诉事项*的调查情况答复: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采用了书面审查和调查取证,书面审查阶段,对该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质疑答复及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等进行了全面审查。在调查取证阶段本机关向制造商“深圳市云天智能通讯有限公司”发去“协查函”,该公司于****年**月**日向本机关发来“回函”,具体内容为“关于巴里坤县矿山救援能力提升装备采购,项目编码:******************,项目采购需求:卫星通讯电话,“深圳市云天智能通讯有限公司”提供授权售后服务承诺函、检测报告等相关产品资料的供应商分别为:新疆锦泰祥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和新疆领通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调查发现:*、投诉人非本项目制造商(深圳市云天智能通讯有限公司)出具的唯一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及设备相关技术资料的供应商;*、被投诉人提供的制造商(深圳市云天智能通讯有限公司)售后服务承诺函中的公章未发现伪造,是真实有效的。
投诉事项*的核实答复:因投诉人投诉的问题涉及专业领域,我机关要求代理公司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对本次投诉事项内容就制造商“南京飞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无人机、系留系统及相关配件的技术参数等进行论证。
*、就本次投诉中提到的无人机和相关配套配件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为一个标的是否合理进行分析。
论证意见:无人机产品对相关的配套设备(配件产品)要求比较严格,需要进行严格的匹配测试及长时间的使用验证,如果不放在一起采购,容易有很大的不匹配风险,为后期的使用、管理及维护带来较大风险和成本支出,所以在众多无人机采购项目中,都是将两者放在一起采购,所以专家认为将两者设置为一个标的是合理正确的。
*、针对招标文件中标的无人机参数和相关配套设备是否能一家供应商同时响应,明确给出分析结论。
论证意见:专家认真阅读了招标中关于无人机和相关配套设备的相关参数及要求,结合无人机的实际工作场景要求,认为无人机和相关配套设备可以由一家供应商提供,由第一条论证意见可以得知,由一家供应商完成无人机和相关配套设备的产品供应,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采购单位的利益。专家论证认为无人机和相关配套设备可以由一家供应商提供,也是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针对招标文件中拟中标人‘新疆锦泰祥安全设备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无人机’制造商为‘南京飞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但是该公司只是生产本次项目所需标的‘无人机’的配件生产厂家。
论证意见: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所采购的设备为系留无人机。从定义上来说,无人机全称“无人驾驶航空器”,简称“无人机”,是广义称谓,指无需驾驶员登机操作、通过远程控制或自主程序飞行的航空器,涵盖固定翼、多旋翼、直升机等多种类型。系留无人机:是无人机的细分品类,全称“系留式无人驾驶航空器”,简称“系留无人机”。其机型的核心特征是通过地面系留线缆获取持续电力,实现长时间定点悬停作业,通常用于低空监控、通信中继等场景。因此系留无人机属于功能型无人机,目前能满足该地区救援场景参数的无人机无配套系留设备,南京飞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具备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留设备配套资质,所以由南京飞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配套生产的系留无人机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专家论证认为南京飞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拟中标人新疆锦泰祥安全设备有限公司提交的资料也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四、处理决定
综上,投诉事项*和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采购人不和采购代理机构可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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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