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11
新疆/克拉玛依 质疑投诉
克拉玛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克拉玛依-2025-11-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年医疗设备采购第十四批(国产)二次标项五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基础医学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阜新街*号*号楼*层***号

被投诉人: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宏运大厦**楼*座

相关供应商:上海创凡智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金山工业区亭卫公路****弄***号*幢*楼

当事人: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地址:克拉玛依市安定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在本项目标项五的中标结果“激光生发仪和多功能激光光电平台(舒敏治疗仪)中标生产厂家:江苏希格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同一个注册证一个型号不同设备名称,中标价格不同,规格型号相同提出质疑,此类情况我司认为存在不合理性。投诉事项*,本项目中*开关**:***激光治疗机(皮秒)产品中标生产厂家:深圳半岛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提出质疑,其公司在此项目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数据资料弄虚作假,构成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投诉事项*,该项目在接到质疑后对我司提出的问题避重就轻,在已经列举问题及针对列举问题充分举证的情况下不正面回答问题,刻意规避不同产品采购用同一个注册证及型号问题,同注册证及型号产品不同价格问题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的问题,在得知存在明显问题后不进行更换参数或者拆分包来处理问题,反而在质疑无法避免成立后的第一天原封不动的挂网。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本项目已废标,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克拉玛依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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