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XJFZYCG(GK)-2025-050-1)
2025-11-12
新疆/喀什 质疑投诉
喀什地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XJFZYCG(GK)-2025-050-1)
新疆/喀什-2025-11-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喀什地区卫生监督所)超高效液相色谱一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诚仪正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号汇芙小区二期第*幢*层**号房

被投诉人*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喀什地区卫生监督所)

地址:疏附县花城大道北侧**号

被投诉人*新疆方中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浙商大厦**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新疆诚仪正信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新疆方中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喀什地区卫生监督所)超高效液相色谱一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第★*、碰撞池:质谱二级碰撞池采用≥***°的离子弯曲线性加速碰撞方式,能够有效去除交叉干扰,驻留时间***,灵敏度不损失(提供实物照片或者仪器结构示意图作为技术证明文件)。此条中标单位的产品:品牌红谱、型号******不满足。******实际碰撞池:质谱二级碰撞池采用直线型最大**°的碰撞方式。
投诉事项*:中标方喀什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没有提供有效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节能认证证书证明文件。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中标人喀什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及所提供技术证明资料,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第★*、碰撞池:质谱二级碰撞池采用≥***°的离子弯曲线性加速碰撞方式,能够有效去除交叉干扰,驻留时间***,灵敏度不损失(提供实物照片或者仪器结构示意图作为技术证明文件)”要求,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投诉供应商仅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为佐证依据,并不能证明中标企业所投产品为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驳回。
但在复核中发现中标人喀什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显示器(型号:*****)、打印机(型号:*****)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不符。根据招标文件“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要求,喀什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综上所述,本机关决定,该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喀什地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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