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2025-11-13
新疆/阿勒泰 质疑投诉
阿勒泰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新疆/阿勒泰-2025-11-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阿勒泰市****年春季人居环境整治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疏附县绿丰园林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地址:疏附县铁热木乡*村*组***号

被投诉人*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阿勒泰市

被投诉人*阿勒泰市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阿勒泰市

相关供应商:疏勒县丰茂畜禽养殖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地区疏附县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阿勒泰市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阿勒泰市****年春季人居环境整治采购项目”采购活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预算金额***万元。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公告,****年*月**日开标,****年*月**日发布结果公告。疏附县绿丰园林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于****年*月**日提出质疑,****年**月**日代理机构回复质疑,该公司不服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四章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调查终结。
具体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审委员会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疏勒县丰茂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制造商新疆众鑫家园苗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不符合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资格。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
投诉事项*:经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重新评审会核实相关情况,该项目存在采购计划(面向中小企业)与采购文件“(五)开标、评审和定标”(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中面向中小企业要求不一致;采购文件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均未提出面向小微企业,导致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针对小微企业进行价格扣除,同时采购文件中未规定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的情况下,专家按照**%进行价格扣除,以上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七条、第九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八条规定,故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不适用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条规定,同时向制造商“新疆众鑫家园苗木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出《协助认定函》,核实其中小企业身份,结合工信部官网部长信箱留言回复内容确认该制造商不属于中小企业,不能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故投诉事项成立。
*. 处理结果:鉴于以上事实,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七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为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决定终止该项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阿勒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勒泰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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