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2025-11-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霍尔果斯市人民医院高端**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览芳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峡山东路***号*栋***室
被投诉人*:霍尔果斯市人民医院
地址:霍尔果斯市平安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泽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解放西路***号伊型温州国际酒店综合苑*号楼 ********室
五、基本情况
江西览芳商贸有限公司不服霍尔果斯市人民医院于****年**月**日就霍尔果斯市人民医院高端**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年**月**日向相关单位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已收到答复书。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本次采购文件联影******几乎全部满足,标注“☆”号全部满足,其余厂家投标均不同程度偏离,必为联影中标。被质疑人以未提供证明材料为由拒绝回复。我司认为该核心参数为市面各厂家和专家共识的参数,但该参数为各厂家内部 资料,如投标过后,可以检查投标经销商响应标书情况,是否是联影一家品牌参数符合率最高,其他参与投标的全部都有负偏离。
投诉事项二:兵团项目采购******中标价为***.**万元,其中标产品并非***排,而是***排**,联影官网及公开彩页为***层**(即***排),并且兵团已经将该台 **装机到第七师奎屯中医医院,政府部门可以跟第七师奎屯中医医院核实为多少排**,什么型号配置的产品,保修是否为*年。本次采购中标结果如果为联影******,就会存在预算明显偏高,说明采购单位并没有展开市场调研,也不听取其他质疑单位意见,招标过程存在严重违规。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关于投诉人提出的第一、二投诉事项,经核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该事项成立,依据(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权利告知: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