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2025-11-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霍尔果斯市人民医院高端**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扬州创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扬子江北路****号(五亭龙商务广场)****
被投诉人*:霍尔果斯市人民医院
地址:霍尔果斯市平安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泽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解放西路***号伊型温州国际酒店综合苑*号楼 ********室
五、基本情况
扬州创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服霍尔果斯市人民医院于****年**月**日就霍尔果斯市人民医院高端**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年**月**日向相关单位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已收到投诉答复书,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以后,我司通过乙方宝小程序查看了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及其中的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评分方式进行了仔细分析,发现该技术参数是为联影***排**(*** ***)量身打造的参数,尽管其中融合了极个别其他品牌**的参数,看似每一条参数都能符合所谓的“满足三家”,但是综合整个参数体系,除联影外的其他所有厂家的参数负偏离均非常多,如按照此参数进行招标,结合现行的常规评分办法,仅有联影公司产品能中标,其他任何厂家的产品均公平参与竞标的可能。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关于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经核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该事项成立,依据(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权利告知: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