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11-13
新疆/伊犁 质疑投诉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伊犁-2025-11-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霍尔果斯市委组织部基层组织阵地建设援疆项目采购(标段*)(第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沧州奥普思采暖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李天木乡自来屯村

被投诉人*中国共产党霍尔果斯市委员会组织部

地址:霍尔果斯市和平路*号市委楼组织部办公室

被投诉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霍尔果斯市兰新路**号

相关供应商:霍尔果斯市聚暖采暖设备经营部

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伊车乡莫乎尔牧场七组胜利 街二巷 * 栋 * 号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沧州奥普思采暖设备有限公司不服中国共产党霍尔果斯市委员会组织部于****年**月**日就霍尔果斯市委组织部基层组织阵地建设援疆项目采购(标段*)(第二次)(****************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资料后,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产品技术要求及评审过程标准不合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成交供应商涉嫌恶意串通投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关于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经核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该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权利告知: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