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2025-11-14 00:00:00
一、项目编号:***********二标段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二标段)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苏迅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工业功能区*******地块
被投诉人*:新疆中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高新街盈科广场*座**楼****室
被投诉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就“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二标段)”(采购项目编号***********(二标段))做出的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月*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主要内容:*.中标供应商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将《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名称填写成了项目名称,不符合法定要求,不应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中标供应商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存在偷税漏税被行政处罚的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法定资格要求。*. 中标供应商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明细报价表》中电梯名称与招标文件名称不符,其投标应认定无效。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
处理结果:经查,*.本次项目仅涉及一个标的,并非多种类标的的项目,中标人将标的名称误写为项目名称属于文字错误,不影响对其中小企业性质的认定,也未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上述证明材料属于一般性要求。《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因此,如果供应商受到税务部门的行政罚款且数额达到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能简单以供应商存在税务违法行为为由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只有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者受到税务部门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的罚款,相关领域有更高标准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才可以按规定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招标文件《报价明细表》并未规定统一填写标准,投标人在满足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将《报价明细表》中设备名称填写为大类“乘客电梯”未影响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现驳回苏迅电梯有限公司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其他补充事宜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