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11-14
新疆/昌吉 质疑投诉
关于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昌吉-2025-11-1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鹏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送变电小区*号楼*单元***

被投诉人*新疆明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号和谐国际市场*座****室

被投诉人*吉木萨尔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吉木萨尔县文化西路**号

被投诉人*天津埃克萨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安福道**号金地威新永泰智造园*号楼***厂房**

相关供应商:天津埃克萨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安福道**号金地威新永泰智造园*号楼***厂房**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新疆鹏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吉木萨尔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新疆明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采购文件编号:****(****)********)作出的《关于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质疑函的答复函》,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被投诉公司天津埃克萨斯科技有限公司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报价*******元,评审总得分**.**分,投诉公司(新疆鹏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评审总得分**.*分排名第二名,这也说明一个问题就是排他性特别严重。
投诉事项*:依据公布的评标结果和对比我公司的投标文件,我公司质疑评标过程被人为干预了。质疑评标过程违规操作。排他性体现的非常严重。评标过程是否有全程监控录像和评标要求规范的其他情况及过程合不合规。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部分更是排他性重灾区。没几个不排他性的条款。严重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营商环境。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查明: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申报书由五名专家论证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后实施,项目建设内容(主要设备仪器)列出了能满足参数的三家生产厂家,预算金额***万元,吉木萨尔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委托新疆明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年*月*日开标,通过“政采云”平台抽取*名货物类专家参与评标,评分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共有*家投标供应商参与投标,资格审查阶段投标供应商定州腾之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原因为标的名称填写错误),其余*家投标供应商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天津埃克萨斯科技有限公司,****年*月**日新疆鹏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年*月**日,吉木萨尔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新疆明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新疆鹏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专家提出新疆鹏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得分**分,商务技术分得分**.*分,新疆鹏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存在“未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未体现出相关功能)”和“技术方案缺项”等扣分点,且在投标文件中已明确认可“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条款,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供应商,天津埃克萨斯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最高,推荐为中标供应商。项目开评标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开评标过程规范。投诉人所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鉴于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木萨尔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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