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托克逊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11-17
新疆/吐鲁番 质疑投诉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吐鲁番-2025-11-1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托克逊县教育系统均衡验收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计算机教室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浪潮云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地址:山东济南市历下区浪潮路****号

被投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吐鲁番市分公司

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区青年北路西侧*******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托克逊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本项目《质疑函》,托克逊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做出了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未写明核心产品计算机的规格型号,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其投标无效。
经专家复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吐鲁番市分公司(被投诉人),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未列明学生机(核心产品)具体规格型号,只填写了系列号,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无效。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性要求作出响应。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性要求作出响应。
经核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 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因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托克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