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东方国福(北京)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2025-11-19
新疆/喀什 质疑投诉
喀什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东方国福(北京)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新疆/喀什-2025-11-1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厨房餐厅住宿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东方国福(北京)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道办石兴大道南***号万科世博汇石四商务中心*座*层****房

被投诉人*喀什军用饮食供应站

地址:喀什市火车站北侧***米

被投诉人*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喀什地区疏附县商贸园区疆南农批电子交易大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东方国福(北京)餐饮设备有限公司不服喀什军用饮食供应站及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年**月**日就“厨房餐厅住宿设备采购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燃气单头矮汤炉”未办理强制**认证,属于不允许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标供应商却宣称能够提供不允许生产销售的产品,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当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智能留样柜”的生产制造商广东罗斯威尔电器有限公司不具备生产智能产品的能力,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燃气单头矮汤炉”需要配备“全铜摇摆水龙头”,未办理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违反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质疑回复避重就轻,偷换概念。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被投诉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与投标产品型号不一致,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被投诉供应商仅提供了生产厂家的承诺函和说明书,未提供生产厂家具备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要求燃气单头矮汤炉“配全钢摇摆水龙头”,被投诉供应商在技术偏离表响应内容为“配全钢摇摆水龙头”,投诉人投诉事项内容为“配全铜摇摆水龙头”,投诉人投诉事项内容与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及投标产品不一致。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被投诉供应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所述,综上所述,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喀什地区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