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书(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心病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包))
2025-11-20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米东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书(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心病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包))
新疆/乌鲁木齐-2025-11-20 00:00:00
新疆/乌鲁木齐-2025-11-2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心病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包)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素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张公镇群力大道***号
被投诉人:新疆晓洲企业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府前中路***号金盛大厦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招标参数第**条自动回撤最大帧频≧***帧/秒,该项参数存在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投诉事项*:第**至**条参数组合特别是“机械旋转式导管”与“无线***模块”特定组合,在市场上具有高度的专有性和品牌关联性,存在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针对投诉事项*,该项技术参数不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该投诉事项不成立;针对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的相关参数,仅作为参考该设备所需达到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不作为该设备的品牌要求,投诉书中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的质疑,因各项技术参数是评估病情的关键功能学指标,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不予修改,且该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不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乌鲁木齐市 米东区财政局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