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2025-11-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伊州区“三北”工程及国土绿化补植补造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喀什升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付县铁日木乡*村*组
被投诉人*:哈密市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伊州区新民六路新政大厦
被投诉人*:新疆同创博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伊州区八一路东侧魔方广场*单元****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投诉人喀什升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被投诉人新疆同创博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年**月**日,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递交投诉书,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投诉,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投标商新疆华诚新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秦岭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聚鸿鑫建设有限公司、新疆锦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获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存在非法经营情况,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工作。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评审过程违法,未对招标文件违法违规设置及投标人资格问题进行纠正。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投标商新疆华诚新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秦岭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聚鸿鑫建设有限公司、新疆锦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获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存在非法经营情况,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工作。
关于投诉事项*:经本机关核查,伊州区“三北”工程及国土绿化补植补造项目,采购内容为“项目区域内的枯树死树清理,疏通林床,采购并种植苗木”的造林工程服务,而非单纯苗木采购,投标商新疆华诚新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秦岭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聚鸿鑫建设有限公司、新疆锦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造林工程服务的提供者。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者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无事实证明以上四家投标商存在非法经营情况,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评审过程违法,未对招标文件违法违规设置及投标人资格问题进行纠正。
关于投诉事项*:经本机关核查,该项目招标文件及投标人资格不存在违法违规设置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审,不存在评审过程违法情况,投诉事项*不成立。
鉴于以上事实,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机关处理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密市伊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