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瓦提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11-26
新疆/阿克苏 质疑投诉
阿瓦提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阿克苏-2025-11-2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阿瓦提县****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塔城地区利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西城区街道钱塘江东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阿瓦提县分校

地址:阿瓦提县花园西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卓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东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塔城地区利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不服新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阿瓦提县分校、新疆卓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阿瓦提县****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项目编号:********、采购单位:新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阿瓦提县分校)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设定的资格条件存在根本性矛盾,属于重大文件缺陷,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第一被投诉人“顺延中标”的行政行为缺乏合法基础,属于“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投诉事项*:第二被投诉人认定投诉人“超出法定质疑期限”缺乏事实依据,属于对质疑期限的错误计算。
经审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文件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有效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主要为明确不同主体的资格对应要求,属于并列关系,供应商需在满足自身为小微企业的前提下,提供对应证件。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确存在瑕疵,但不属于资格条件冲突,不属于原则性缺陷;
因投诉人属于民办非企业性质,在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自己为微型企业,属于声明不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无效。被质疑后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依法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阿拉尔市博方职业技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成交)的程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质疑函及质疑答复,质疑事项一为质疑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矛盾,核心是质疑采购文件内容问题,而非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一条,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界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
经审查确认,该项目采购文件资格条件设定确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对采购结果的认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根据投诉事项和审查结果,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阿瓦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阿瓦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瓦提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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