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11-27
新疆/昌吉 质疑投诉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昌吉-2025-11-27 00:00:00
新疆/昌吉-2025-11-2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准东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购买准东分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六(二包)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众康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百园路街道通安南路****号**幢*层***室
被投诉人:新疆崇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座**楼****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满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就“准东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购买准东分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六(二包)”(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单位提起投诉,本单位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将生化模块反应盘恒温方式强制限定为“非水浴”,违背技术中立原则且缺乏必要性与合理性,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排斥公平竞争。排除了采用成熟、可靠且被市场广泛验证的“水浴”恒温技术的众多主流品牌,如罗氏、贝克曼库尔特、日立等,人为且不合理地限制了竞争。经核查,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厂家满足三家,不违背“技术中立”原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吉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