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2025-11-2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奇台县动物疫情监测站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宗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亭卫公路****弄***号*幢*楼(保税区小区)
被投诉人:奇台县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奇台县天山东部现代农产品物流园*区农资*号楼二楼
五、基本情况
上海宗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服奇台县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奇台县动物疫情监测站建设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奇台县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书》逻辑矛盾、法律适用错误,案涉项目谈判小组未包含业主代表的情形,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程序违法问题未得到解决。
经审查查明:
投诉人投诉的案涉项目谈判小组中未包含采购人代表。
又查明,在谈判小组谈判时,采购人已完成了相关技术交底,明确了相关采购要求并对谈判小组的谈判结果认可。
再查明,谈判小组对参与投标的*家供应商谈判响应要求一致,且*家供应商都通过谈判评审。
上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和第四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谈判响应函、谈判回复函、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报告及符合性审查记录表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
本机关认为:
*.谈判小组由三人组成,未包含采购人代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谈判小组中应有采购人代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一是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谈判小组包含采购人代表的规定主要旨在保护采购人的权益,使谈判小组围绕采购人的要求展开谈判。根据被投诉人和采购人的投诉答复,在谈判小组谈判时,采购人已完成了相关技术交底,明确了相关采购要求并对谈判小组的谈判结果认可,未对采购人的权益产生直接影响。二是谈判小组对参与投标的*家供应商谈判响应要求一致,且*家供应商都通过谈判评审,并不直接影响投标供应商权利。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但该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因该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奇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奇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奇台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