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财政局关于沙依巴克区永丰镇人民政府城市物业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27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财政局关于沙依巴克区永丰镇人民政府城市物业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5-11-27 00:00:00
新疆/乌鲁木齐-2025-11-2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永丰镇人民政府城市物业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中建天海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太原南路***号**号楼五层***号
被投诉人*:东莞市家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厚街镇赤岭村博览大道赤岭段*号二楼
被投诉人*:东莞市恒卓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体育路**号***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就本项目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东莞市家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拟中标单位)与东莞市恒卓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拟分包小微企业)两家公司之间的关系;投诉事项*:东莞市恒卓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拟分包小微企业)的履约能力;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评标**.*.*.*详细评审办法和标准*评分标准*商务部分*综合实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偏离核心采购需求。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投诉事项*:投诉人列举的情形不属于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