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2025-11-2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海县教学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信息化教学设备(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鑫网亿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庐山街***号*栋*单元**层办公****号
被投诉人:福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福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五、基本情况
新疆鑫网亿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满福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就福海县教学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信息化教学设备(二次)(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针对我司此前提出的技术参数指向性核心质疑,采购中心的回复完全回避关键问题,未作出任何正面、具体的实质性答复,既未回应参数设置的合理性,也未提供有效依据支撑其立场,本质上是对质疑事项的敷衍塞责,严重违背政府采购质疑处理的法定要求。
经核实:福海县采购中心于****年**月**日作出的《质疑回复函》中,针对相关投诉事项及其中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参数设置合理性均进行了答复,并提供了印证资料(*个厂家的质检报告截图),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五条规定,采购中心已履行法定答复义务,答复内容具有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当前教学办公设备采购已明确要求落实国家国产化战略及自主可控相关规定,该参数单指*****系列处理器,完全背离上述核心要求,属于严重违规设置。
经核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的规定,此投诉事项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投诉事项*:*.★主屏幕采用全物理低反射防眩光钢化玻璃......又具有强烈的京东方艺云品牌指向性,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经核实:投诉人认为参数具有指向性,采购人提供了三家公司产品检测报告,均能满足此参数要求。投诉人认为参数超出教学需求,增加采购成本,但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九条规定,采购人可以基于项目需求采用更高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检测报告”是对技术参数进行证明,也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同时此要求既未对检测机构级别,也未对检测报告类型(如必须带有***和****标志)进行特定要求,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也平等适用于所有潜在供应商,不存在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
投诉事项*:参数要求既存在功能冗余,成本浪费的不合理性,又隐含特定品牌指向性,违背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经核实:投诉人认为参数既存在功能冗余,成本浪费,但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采购人可以基于项目需求采用更高要求。投诉人认为参数具有指向性,采购人提供了三家公司产品检测报告,均能满足此参数要求。
投诉事项*:*.★整机钢化玻璃表面具备**防污防指纹涂层,将玻璃表面张力降至最低......违背采购公平原则。
经核实:此事项只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检测报告”,未明确要求提供***/****认证检测报告;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可以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技术参数及安全性进行直观判断,是验证参数真实性的必要措施。投诉人认为参数具有指向性,采购人提供了三家公司产品检测报告,均能满足此参数要求。
投诉事项*:本项目参数三、教学软件中第*、*、*、*项......存在明显执行性,违反招投标法。
经核实:投诉人认为参数具有指向性,参数以功能效果为核心,未限定技术路径或品牌,亦未指向特定品牌,采购人提供了三家公司产品检测报告,均能满足相关参数要求。
投诉事项*: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规格参数及技术偏离说明进行综合评审。
经核实:投诉人认为标星参数均为京东方艺云品牌强控标参数,有且仅有京东方艺云品牌能够满足,采购人提供了三家公司产品检测报告,均能满足本项目招标参数要求,因此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海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