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KSDQZFCG(GK)2025-104)
2025-12-04
新疆/喀什 质疑投诉
喀什地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KSDQZFCG(GK)2025-104)
新疆/喀什-2025-12-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疆喀什地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二期工程项目(第二包)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喀什新达共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号创新大厦*座***室

被投诉人*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喀什地区疏附县商贸园区疆南农批电子交易大楼

被投诉人*喀什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喀什地区喀什市人民西路***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喀什新达共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喀什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及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年**月**日就“新疆喀什地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二期工程项目(第二包)”(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中提供不实信息,误导采购进程,损害政府采购公平性。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采购文件设置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喀什地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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