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决定书
2025-12-09
新疆/阿勒泰 质疑投诉
福海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决定书
新疆/阿勒泰-2025-12-09 00:00:00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福海县生活垃圾环卫设施更新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惠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号(*****)

被投诉人*福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海县博海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号中央公园商住小区**栋商业综合楼商务办公***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沈阳惠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满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福海县生活垃圾环卫设施更新项目(项目编号:[****]***号)作出的质疑答复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评审内容中“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评审标准设置不合理,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不对应。
经核实:投诉人认为评审内容中“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的评分标准内容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涉及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未对扣分项是否累计、是否有上限做出明确规定。
投诉事项*:修改后的商务部分评审内容“人员配置”评审标准设置不合理,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
经核实:“人员配置”评审标准存在评分项重复,要求不明确情形。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存在问题进行改正,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海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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