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杭州灿若科技有限公司)
2025-12-12
新疆/伊犁 质疑投诉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杭州灿若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伊犁-2025-12-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霍尔果斯市技工学校重点专业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标四)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灿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龙致商业中心*幢**** 室

被投诉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霍尔果斯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被投诉人*霍尔果斯市技工学校

地址:霍尔果斯市宁波路*号

相关供应商:新疆中智物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旗路宏大大厦*层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杭州灿若科技有限公司不服霍尔果斯市技工学校于****年**月**日就霍尔果斯市技工学校重点专业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标四)(****************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资料后,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招标文件对双开门压缩机酒柜标注“■”为强制性产品,不提供**证书则为无效投标。
*.中标单位投标时利用暂停的虚假强制***认证证书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废除新疆中智物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
*.第***项马桶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月清单》,马桶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一致的强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代理机构称,经过核实,成交供应商确实没有提供该产品对应证书。此举已经明明白白的表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无效,需要马上废除中标资格。
*.我司对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出未显示供应商得分排名及五位专家打分明细进行质疑:我司认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对主观分评分极高或极低。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规章要求。然而代理机构根本没有对该质疑事项给出回复,是评分确实有猫腻,不敢公布评分明细,还是代理根本不作为。
*.代理机构对我司质疑的答复超出法定期限,违反政府采购程序规定,答复行为无效。代理机构严重不作为,没有做到其应尽义务,应依法进行处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投诉事项*成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八项“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对采购人霍尔果斯市技工学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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