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音郭楞-2025-12-17 00:00:00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库尔勒市第二十一中学体育器材、乐器设备及附属设施项目标项*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盛和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北路西六巷**号***室
被投诉人*:库尔勒市第二十一中学
地址:库尔勒市***号小区,若羌路南侧
被投诉人*:新疆德泰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库尔勒市索克巴格路*号壹品千城商业街*栋*层*号
五、基本情况
库尔勒市库尔勒市第二十一中学委托新疆德泰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库尔勒市第二十一中学体育器材、乐器设备及附属设施项目标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新疆德泰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开标并于**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新疆盛和商贸有限公司于**月**日向新疆德泰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新疆德泰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对该质疑进行了答复,新疆盛和商贸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未依法处理“未设定核心产品”的重大缺陷,继续评审构成程序违法;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未依法处理采购需求不明确的重大缺陷,继续评审构成程序违法;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未纠正歧视性资格条件,继续评审构成程序违法;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的调查情况。经查,投诉事项*、*、*实质均为对采购文件的投诉,投诉人于**月**日获取采购文件,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该招标文件提起质疑及投诉且按时参与投标。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第十九条 第一款“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的调查情况。经查,“爱倍健”“力搏森”商标的合法权利人均在开标前与中标供应商的商品生产厂家签
七、其他补充事宜
库尔勒市财政局(国资委)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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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