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中西餐烹饪实训室厨具设备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26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中西餐烹饪实训室厨具设备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5-12-2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中西餐烹饪实训室厨具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金佰特盛世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号(****)

被投诉人*乌鲁木齐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湾街*号

被投诉人*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号益民大厦*座*层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乌鲁木齐闽中厨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工业园(甘泉堡工业园片区)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中标人中标产品台式打蛋器,制造商不具备响应的**强制认证证书,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标文件及中标结果应无效;投诉事项*:中标人中标产品四头柜式电陶炉(地台式),制造商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标文件及中标结果应无效。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查及核查情况,乌鲁木齐闽中厨业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提供的台式打蛋器,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无需取得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乌鲁木齐闽中厨业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提供的四头柜式电陶炉(地台式),制造商已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合法生产产品。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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