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县财政局关于新源县教育局2025年幼儿园维修改造项目二标段(四次)的 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12-29
新疆/伊犁 质疑投诉
新源县财政局关于新源县教育局2025年幼儿园维修改造项目二标段(四次)的 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伊犁-2025-12-29 00:00:00
新疆/伊犁-2025-12-2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幼儿园维修改造项目二标段(四段)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富升厨业(博兴)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店子镇张刘村**号东一间
被投诉人:新疆锦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伊宁市飞机场路**号(伊犁州供销社四楼***、 ***、***、***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新疆锦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年**月**日对投诉书内容进行了审查依法予以受理。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不具备质疑资格,因此不符合上述“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条件,即不具备质疑资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投诉程序。因此,本案不符合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新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源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