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2025-12-29 00:00:00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疏附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及环境提升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疏附县城管大队
地址:疏附县文化南路
被投诉人*:疏附县城管大队
地址:疏附县文化南路
被投诉人*:新疆玖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地区疏附县吾库萨克镇商贸园区舒福乐美食城*号楼*层*****号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山东星驰专用车辆有限公司对疏附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及环境提升项目提出质疑:于****年**月**日新疆玖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我单位根据开标记录名单显示: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共有*家:其中有*家供应商报价呈现依次递减:莎车如丰商贸有限公司报价*******元:湖北威航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报价*******元:疏附县汇盛供应链有限公司报价*******元:以上*家供应商的报价呈现依次递减报价差距极小:并且中标单位的报价最低:以上*家供应商涉嫌供应商之间实现约定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存在严重的围标串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该中标结果应是无效的。投诉事项*:疏附县汇盛供应链有限公司报价中标价格为*******元:招标限价*******元:中标价格只比项目预算价格低了******元:疏附县汇盛供应链有限公司涉嫌高价中标:中标价格明显不合理:疏附县汇盛供应链有限公司涉嫌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为特定人员和部门输送利益;在投标明细表显示疏附县汇盛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产品的单价已经远远超过市场价的百分之**;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高于市场价**%属于违法行为。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法律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中:符合招标文件车辆参数要求只有中标单位提供的品牌型号符合:其余品牌的车辆参数严重负偏离: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法律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家的:此次采购项目应予废标处理。投诉事项*:根据招标文件的车辆参数要求:在国家主业和信息化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的车型只有中标单位提供的车辆完全满足:其它车辆严重负偏离;车辆技术参数指向性太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并且在商务评分中以投标人有长期稳定的针对环卫设备作业的办公场所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并提供水印相机拍照的场所证明)为得分项:属于排斥外地供应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投诉事项*:此次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为疏附县汇盛供应链有限公司:疏附县汇盛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为疏附县城乡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疏附县城乡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公司为疏附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疏附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疏附县财政局下面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此次采购项目涉嫌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答复*:经核实,投标报价是投标商的自主权利。首先,在开标时评标委员会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评审要求,审核了招标文件及各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认为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在合理的市场竞争范围内,所有投标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未发现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况。
投诉答复*:经核实,首先,本项目招投标采用的是综合评标法,评分标准,价格: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分;价格评审因素占比较小。本项目招投标各个环节相关人员及评审流程,审核在电子评标或评审的整个过程中,未见程序违规及其他违法行为。经资格审核,符合性审核后有*家合法供应商通过,随进入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赋分环节的评审,根据专家独立评审赋分原则,最终根据程序引导步骤,系统综合汇总得分排序,按要求推荐候选中标人,不存在投诉主观推测的“违法行为”。专家根据招投标法律法规对响应文件评审过程进行专业性或职业性复核,评标结果没有发现问题。
投诉答复*: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开标及评标”第**条“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的第**.*.*款之规定(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做出合规、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审慎的评审。本项目的评审结果是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要求进行综合比较后得出的客观、公正的结果,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答复*:根据“发改法规规〔****〕****号”文规定,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一)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切实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内选择电子交易系统和交易场所、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
投诉答复*:经核实,本项目招标中未发现“此次采购项目涉嫌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评标也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和“招投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等法律法规要求。调研论证核实,疏附县汇盛供应链有限公司是独立经营的国有企业,不存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而疏附县城乡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控股公司,也是独立经营的国有企业,也没有参与本项目投标。采购人疏附县城管大队是国家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人与投标拟中标企业无经营控股经济关联关系;即采购人与上述*个独立经营的公司都不相干或无任何隶属及经济或控股关系。更非是子公司参与投标母公司项目的情况。
投诉答复*:本项目招投标采用的是综合评标法。招标文需求技术规格参数及功能要求条款件内容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专家复核审查了本项目招投标评审流程,未见违规或不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现象,也未见招标文件中对商标注册特别作出要求。如果哪个供货商或生产商谁违法或侵犯知识产权权、著作权、商标权等自然受到起诉追责或法律追溯,并非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或非评分标准对相应响应情况处理标准。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要求审核,未见有违反“招投标文件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所有投诉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疏附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疏附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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