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本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三次)投诉处理决定
2026-01-04
新疆/阿勒泰 质疑投诉
阿勒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本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三次)投诉处理决定
新疆/阿勒泰-2026-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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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阿勒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本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三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启诚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地中心领海大厦*****室
被投诉人: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阿勒泰市团结南路***号
五、基本情况
新疆启诚商贸有限公司不服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年**月**日就阿勒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本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编号:*******(****)*****号)向你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并于**月**日向新疆启诚商贸有限公司下达《补正通知书》,于**月*日向本机关提交修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勒泰地区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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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启诚.**** (**.* **)



